研究生档案借阅办法

发布时间:2024-07-05

 

1. 凡本校研究生(含已毕业)利用毕业论文,只限于在档案室阅览,并出示研究生院查阅单或工作证。

2. 查阅他人原始实验材料须经材料持有人导师同意签字,方可借阅,不得随意复印。

3. 因学校各种评估、检查、评奖或出版而需外借档案,须经主管部门出具证明(盖章)方可外借,并按时归还,不能代借代还。

4. 硕士生、博士生入学考试试卷和综合材料档案只限主管部门利用。考博要利用综合材料档案者,须研究生院招办出具证明或凭本人有效证明查阅。

5. 借阅的档案不准拆卷、涂改、抽页、剪裁或污损。

6. 外单位来校查阅档案,须持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