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中医药大学名人档案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8-08-31

    为在我校系统建立档案,确保科技名人在长期学习、工作等活动中形成的大量珍贵史料,达到齐全完整、规范化管理的要求,并更好的为学校医、教、研和社会服务,更好地维护名人历史地位和荣誉。特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
本《办法》规定学校名人档案的建档对象。收(征)集、鉴定、档案构成、整理程序、保管统计和利用。

一.建档人员条件:

1.中国科学院、工程院院士或学部委员

2.历届正校长、党委书记(均为正高级)

3.博士研究生导师

4.被列入市级以上名老中医

5.专家委员会正、副主任

二.档案构成

1.生平传记材料

简历、干部履历、业务自传、传记、报刊杂志及广播电视上的报道信息

2.教学、科研、医疗材料

科研成果、专著、译著、正式出版教材、参考书、重要讲义、实验指导教案、各种重要珍贵手稿。

3.学术交流材料

出国进修、访问、考察、学术活动材料、国内学术活动及讲学材料。

4.社会活动材料

全国、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任职及活动材料、其他重要社会活动材料。(信访请帖)

5.证书材料

任命书、证书、聘书、奖状、证章

6.实物(自愿的前提下归档保存)

三.名人档案的收集办法

1.可采取随时收集与集中征集相结合的方法

1)随时收集的方面:报刊、杂志、影视、电台报道的信息材料和日常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材料。

2)集中征集的方面:

①取得名人及其家属、子女、亲友、学生的支持,主动提供

②本单位有关部门的主动配合,广泛收集名人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

③向社会征集

2.收集工作采取先易后难,在世的先,已故的后。

四.名人档案的保管及组卷方法

1.名人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永久。

2.组卷方法:

1)名人档案按人组卷。

2)按形成时间组卷:把相同时期或一个时间的一组文件材料组成案卷。

3)按文件内容组卷:把内容相近或相同的一组文件材料组成案卷。

4)按外在形式组卷:把外在形式相近相同的一组文件材料组成案卷。

五.被收集人的确定

确定被收集人名单必须有校领导集体讨论,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自行其事,并有校方组织征集领导小组。

六.利用

1.建档对象移交、捐赠、寄存的档案,本人享有优先利用权,属私人档案部分可提出限用意见,档案部门应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
2.编辑收录对象简介汇编,公布科技名人档案信息资源,主动提供服务,提高利用率。

3.组织编写名人丛书、组织交流会教育下一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