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

发布时间:2018-08-31

1.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保卫工作的决定和规章制度,确保室内安全。

2. 室内工作人员(包括回聘人员、临时工、勤工俭学学生)等要进行安全保密的宣传教育,增强防范意识。

3. 档案库房重地,非室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。

4.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档案接收、管理和借阅制度,认真履行登记、签字手续。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并注意催回借出的档案材料。

5.未经批准,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利用阅览室,也不得随意复印。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。

6.未经装订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存,不得随意乱放。

7.遵守档案信息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,确定使用人员的使用权限。使用人员要保管好用户和操作口令密码,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因泄漏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所造成事故损失的,要按责任事故处理。

8.禁止泄露、外借和转移档案专业数据信息。

9.档案信息管理人员必须定期、完整、真实、准确地制作数据的备份,并异地存放,指定专人负责保管,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,备份数据不得更改。

10.档案库房严禁烟火、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物品及雨具等杂物携入库房。切实做到“八防”即: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霉、防尘、防水、防光。

11.做好库房的温湿度控制及记录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12.贵重设备、机密文件、公章等实行专人保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3.需要销毁的档案和材料,必须编造清册,经领导批准后,由两人共同监督销毁。